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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继续加强城市生活垃圾处理

  • 发布时间:2011-04-12

      一、事件
      3月23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究部署进一步加强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工作。会议提出,通过努力,到2015年全国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要达到80%以上,50%的设区城市初步实现餐厨垃圾分类收运处理。会议还确定了以下政策措施:
      1、切实控制城市生活垃圾产生。推广使用城市燃气、太阳能等清洁能源和菜篮子、布袋子,限制一次性用品使用和过度包装,促进源头减量。逐步推行垃圾分,当前重点推进有害垃圾和餐厨垃圾的单独收运、处理。
      2、推广废旧商品回收利用、焚烧发电、生物处理等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方式。
      3、增强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能力。完善收运网络,推广密闭、环保、高效的垃圾收运系统。强化规划引导,推进垃圾处理设施一体化建设和网络化发展。选择适用技术,加快设施建设。严格规范操作,提高设施运行水平。加快存量垃圾治理。
      4、强化监督管理。完善法规标准体系和市场准入制度,加强对设施运营状况和处理效果的监管,开展年度考核评价并公开结果。完善全国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营监控系统,定期开展排放物监测。
      5、加大政策支持力度。拓宽投入渠道,严格执行并不断完善税收优惠政策。
      6、按照“谁产生、谁付费”的原则,推行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新区建设和旧城区改造要优先配套建设垃圾处理设施。强化对垃圾处理技术和设备研发的支持。
  
      二、点评
      1、国务院研究进一步加强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工作,将对固废行业整体发展形成利好。根据之前对固废行业的深度研究,“十二五”期间将是固废行业发展黄金时期的开始,各项相关政策和法规都将陆续出台。本次国务院工作会议提到的垃圾分类、收费制度完善、监管加强等政策,对于固废行业的快速发展都具有重要意义,密切关注后续相关政策的发展和落实。
      2、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持续提升。目前,我国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已达到70%左右,到2015年,我国城市垃圾无害化处理仍要持续提升,达到80%以上。尽管从无害化处理率水平上来看,“十二五”期间仅提高10多个百分点,但由于之前无害化处理设施的建设存在发展不平衡的现象,许多县城都未建设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十二五”期间若实现每个县城建设一座垃圾无害化处理厂,市场空间仍然很大。从部分省市的规划来看,“十二五”期间城市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要达到90%以上,县城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80%以上,建制镇生活垃圾处理也要逐步跟上。
      3、国家首次明确提出“推行垃圾分类、餐厨垃圾分类”。由于垃圾分类制度不完善,我国垃圾含水率较高,一般在50%以上,这一直是我国垃圾处理行业发展面临的难题之一。而且,由于我国特定的饮食习惯,餐厨垃圾在我国生活垃圾中占比也较大,甚至可达到50%左右,远高于国外的水平。餐厨垃圾有机物含量高、含水率高,可通过堆肥处理转换成优质有机肥料,也可以在厌氧发酵中转换成沼气再发电。因此,对其进行的专门分类收运更便于餐厨垃圾的后续处理,同时也可有效降低剩余部分生活垃圾的含水量。本次国务院工作会议是我国首次明确提出“推行垃圾分类、餐厨垃圾分类收运处理”,有利于我国垃圾处理行业更好更快的发展。
      4、推广垃圾资源化利用方式。会议提出,要推广废旧商品回收利用、焚烧发电、生物处理等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方式。在传统的填埋处理方式之外,“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方式”将越来越受重视。目前,我国垃圾处理方式主要仍以填埋为主。2008年,我国城市生活垃圾中仍有83%是通过填埋方式进行处理的。目前,我国无害化处理设施平均负荷在80%以上,我国卫生填埋处理厂的负荷尤其大,北京上海等部分城市超负荷运行严重,导致填埋厂寿命缩短。未来,资源化利用方式的推广,回收利用、焚烧等资源化利用方式处理比例的提升,有助于缓解填埋厂超负荷运行的现状。
      5、目前,我国焚烧处理生活垃圾比例仍然较低,“十二五”期间预计将有较大提升。同时对焚烧尾气的治理和监测也将更加重视和增强。
      6、加大政策支持,推行垃圾收费制度。会议提出,按照“谁产生、谁付费”的原则推行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垃圾收费制度的完善是促进垃圾处理厂顺利运营的重要动力。虽然之前我国已逐步推行垃圾收费制度,但仍存在征收不到位、各地处理费差异较大等问题。目前部分地区已推行或拟推行垃圾处理费并水费征收,有助于垃圾处理费的有效收缴。后续垃圾收费制度和方式的落实仍需要密切关注。

      总体来看,国务院本次进一步研究加强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工作是国家对固废行业发展重视的体现。其中提到的“垃圾分选、餐厨垃圾分类、推广垃圾资源化利用方式”等对于我国城市生活垃圾妥善处理、固废行业健康快速发展都具有重要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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